2005年4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六版:服务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偷拿遗忘物是犯罪吗
周先生问:
顾女士去某储蓄所办理存款。她去填存单时,将1万元钱遗忘在存款窗口外。等她填完单据回来时,发现钱不见了。通过查看银行录像,发现1万元被后面的女同志拿走了。这名女同志拿走1万元的行为构成犯罪吗?
本报作答:这名女同志已构成侵占罪。刑法规定,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构成侵占罪。